转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部门:
现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蚌防办〔202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内2021年度消防重点单位自查申报登记等工作。
附件: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工作的通(蚌防办〔2021〕2号)
关于做好2021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盖章).doc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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