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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市级综合服务平台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4 18:11 信息来源: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量: 【字体:  

各县、区经信部门:

根据《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22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示范平台)和市级综合服务平台评价工作有


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市级综合服务平台评价工作的通知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2023年在有效期内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及各市综合服务平台。

二、评价内容

(一)省示范平台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服务企业数量(满分20分)、服务企业质效(满分20分)、公共服务供给(满分20分)、服务活动数量(满分20分)、协助平台推广(满分10分)、志愿服务情况(满分10分)、加分项指标(最高加10分)、减分项指标(最高减10分)。

(二)市级综合服务平台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服务企业数量(满分15分)、服务企业质效(满分15分)、公共服务供给(满分20分)、服务活动数量(满分20分)、协助平台推广(满分10分)、志愿服务情况(满分10分)、完成省平台任务情况(满分5分)、组织辖区内其他示范平台开展服务情况(满分5分)、加分项指标(最高加10分)、减分项指标(最高减10分)。

三、评价数据来源

1.省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皖企服务云)数据采集,主要包括服务供给、需求对接、产品对接、活动发布等内容,此部分无需报送。

2.各平台填写《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市级综合服务平台运营指标数据采集表》(附表1)。对未能在省平台记录的2022年度服务项目情况、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请分别填写附表2、附表3,并提供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通知、活动图片、活动签到、活动总结等)以及各加分项佐证材料等。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县区经信部门高度重视,组织所属示范平台认真统计相关指标数据,于3月20日前将附表1-3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文件汇总后报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bjw5048@163.com。

(二)省经信厅将根据评价结果对省示范平台进行动态管理。

联系人:黄习祥,电话:3970580。

附件: 1.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市级综合服务平台名单

2.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市级综合服务平台运营指标表

3.2022年度服务项目情况表

4.2022年度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表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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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docx

附件:2-4+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指标数据采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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